中共宜昌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国资委(含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强政治自觉抓好整改。市国资委班子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对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决落实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市国资委落地落细,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市国资委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国资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25个问题,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条理清晰,整改措施扎实有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机遇,一体检视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最大限度放大整改效应,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把巡察整改的过程变为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一是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作为中心组重要学习任务,今年已开展7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国资国企工作提出的系统性要求开展专题调研1次。二是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两办名义印发《宜昌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三是梳理2021年需完成的国企改革重点事项19条,深入14家企业就三年行动中的八个重点任务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方案及任务清单。
(2)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到位
一是对企业领导班子配备、交叉任职情况进行了摸底,形成了建议方案。二是印发《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指导文本》。三是督促企业对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自查,所有市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整改。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差距
一是对企业董事配备进行了摸底,形成建议方案,调整董事8名。采取委托推荐、企业推荐、市直职能部门推荐等方式,分3个类别建立外部董事库,目前入库人员36人。6月15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市出资企业外部董事配备方案,10家企业选聘了25人担任外部董事。二是制定《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成立内设监事会。
2.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不够有力
(1)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责不够到位
一是对企业报送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对部分重大项目(如宜化集团拟投资可降解新材料项目)采取实地考察调研的方式进行可行性研判分析,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二是对出资企业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10个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于部分延期项目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进度加快推进。三是对2017年以来246个经营性项目全面清查,发现问题9个,主要是项目投资收益未达预期。四是出台《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加强投资后评价,2019年已对11个重点项目开展后评价,拟定2021年投资后评价项目15个。
(2)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存在短板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主业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各出资企业已报送企业主业初稿方案和房地产、旅游、物流等交叉业务情况,按照核心业务不超过3个,培育业务不超过2个的原则,市国资委正在根据企业主业报送情况进行研究,下一步将界定企业主业,并同步提出交叉业务处置方案。二是《宜昌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四五”规划纲要》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12家出资企业规划已全部报市国资委备案。已会同市财政局向安琪集团下达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批复4200万元,用于生物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项目建设。
(3)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不够
一是1-5月,出资企业新建及续建项目启动204个,累计完成投资43.71亿元;四大平台公司24个转型发展项目2021年计划投资95.96亿元,1-5月累计完成投资11.29亿元。二是宜化集团14个技改项目稳步实施,截止5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2558万元。三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1-5月,13家市出资企业营收及利润分别为223.72亿元、22.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81%、37.58倍,较2019年比,分别增长63.04%、156.59%。
3.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不够到位
(1)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差距
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一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抽查检查一线生产经营单位30个。二是完善党委议安制度。实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党委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工作报告。三是压实企业责任。推动分片包保网格化管理向基层延伸,形成集团领导包片,分子公司领导包点,车间主任包班组的包保网络。四是组织全员创安。指导企业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贡献”群众性创安活动,下发安全警示教育资料21份,督促企业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3次,营造全员创安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追责问责。按照“四不放过”要求,约谈企业分管领导1人,内部问责4余人次,并对事故处理情况“回头看”。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逐步稳定向好,已连续3年实现“一无四降”目标。
(2)推动防范债务风险不够到位
一是优化国有资本金预算支出,补充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资金不足。二是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约束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债务统计监测,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的企业下发风险提示函。2021年4月全市国有企业除个别企业外,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部署推动不够有力
一是下发《关于梳理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的通知》,委机关12个科室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78个,制定防范措施104条,完善机关42名干部廉政档案信息。二是督促企业签订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1540份,排查廉政风险点1688个,更新或新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3255条,更新限制交易企业名单12个。三是向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清理的工作提示》,清查出276个问题项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41人次,批评教育33人次,责令检查30人次,通报批评23人次,调整调离岗位13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解除劳动关系14人。五是完善科室职责,配强力量,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合力。
(2)压力传导存在递减现象
一是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先后与宜化集团、安琪集团、交旅集团等企业领导班子开展了谈心谈话,2次通过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在参加企业民主生活会、调研期间,经常同企业领导班子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已督促各企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公务用车、接待费、培训费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国投集团已在2019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谈话,责令退还了超额报销交通费,并开展了内部自查。三是督促企业结合巡察反馈的“四风”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四是结合企业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组织开展2018年“三项专项整治”和2019年“反四风”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一是督促宜煤托管中心清退违规发放市内包干交通补助费7840元,聘用人员值班费4000元。对原宜煤托管中心责任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二是5月10日,召开国资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参观宜昌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片,各出资企业负责人及委机关干部共80余人参会。三是对问题涉及委机关分管领导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4)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一是对委机关互联网计算机进行全面清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删除涉密文档,并做书面检讨。二是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完成委机关内、外网安可设备替换。三是主动与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对接,强化业务指导,对保密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5)督促企业落实涉宗教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到位
一是责成交旅集团党委对公交集团分管统战、广告业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并组织召开广告业务承租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通报。二是公交集团已建立广告业务专人审核制度,完善广告发布审核流程。三是委机关采取每月工作提示细化统战、民宗工作要求。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派驻监督不够有力
一是2018年12月,市国资委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66.1万元,欠付的7.18万元在2019年支付完成。二是2019年11月,向宜化集团下达了《缴款通知书》,宜化集团已将审计费用122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同月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补充协议书》,仍按照原中标价73.28万元执行,在2018年的审计费中扣除14.66万元。三是监管稽查科梳理2018年以来决算审计选聘机构事项,不再存在此类问题,派驻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组织机关财务检查,及时提醒纠正。
(2)指导、协调企业纪委查办案件不够到位
一是派驻纪检组配合市国资委开展投资、担保、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经营投资情况等专项清理,对发现问题要求国有企业迅速整改。二是加强与市纪委、国有企业纪委的协调配合,通过指导案件办理、交叉审理等方式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
3.财务管理不规范
(1)无依据发放补贴
一是对违规发放的7840元市内包干交通补助费用(未实行车改政策)及4000元“两会”维稳、疫情值班费用进行了清退,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840元,符合宜市财规〔2014〕4号文件规定,属正常差旅费报销。二是宜粮集团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巡察反馈问题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对宜粮集团本部及子公司2020年度工资及津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集团职工工资严格按照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严格支出决算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擅自增发津补贴的行为。四是宜煤托管中心薪酬、福利发放纳入宜粮集团统一管理,并组织宜煤托管中心人员于2021年4月13日对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制度要求。五是原宜煤托管中心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市国资委党委对问题涉及委机关分管领导分别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2)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一是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及催收力度频率,截至5月底,已催缴租金10300元,督促机关资产委托管理单位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目前准备提起诉讼。二是根据市政府督办意见,就宜昌和祥医养产业有限公司欠租等事项进行了专题调研。宜粮集团4月成立清欠专班组织开展清欠收缴工作,经多次沟通,和祥公司承诺近期尽量支付所欠租金的一半。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协商或采取法律措施。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1)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决策
一是完成《市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修订。二是督促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授放权清单及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准确把握监管权责边界。三是做好企业请示收文把关,及时与各业务科室沟通办理意见,做好党委会议议题收集,确保重大事项按要求提请党委集体研究决策。
(2)存在议而未决现象
一是出台《宜昌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适度调高企业正职负责人薪酬系数,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二是出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
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统筹谋划企业领导人员建设不够
一是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目前,调整16人次。二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4月18日至24日在深圳举办1期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三是起草《宜昌市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对国资系统A-F类共计2089人才信息进行采集汇总。申报省特专家1名,省突4名,高技能人才1名。
(2)推进轮岗交流不够
一是对企业改革科、老干科等科室轮岗交流7人。二是对部分企业总会计师交流轮岗4人次。
(3)市黄金办职能弱化
一是提出了优化市黄金办人员岗位职责方案。二是协助秭归金山公司加快安全生产六大系统的整改,目前已开工。协助兴山县鑫源矿业公司复工前相关手续的落实。
3.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1)指导国企党建工作不够有力
一是实行月度工作提示和纪实,已调研督办整改工作3次,下发工作提示6期。二是制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书,起草国企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和示范创建标准。三是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1期。筹备举办市属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1期。建立党支部书记任职资格管理制度,53名党务工作者取得资格证书。
(2)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一是2020年度,机关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按要求开展,县级领导干部均按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所属支部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二是6月各支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并落实支部书记、县级领导干部讲党课,在机关党委4月例会上,原第四支部书记作自我批评。三是2020年度机关各支部优秀党员严格按比例推荐,机关党委统一审核把关并进行了集中公示。
(3)换届选举不规范
一是根据机关干部人员岗位变动,调整了各支部党员,完成支委增补工作。二是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分次分主题开展机关党务工作培训,已开展机关支部纪检委员履职培训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2次专题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突出思想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推动整改。继续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从思想上狠抓深挖、真抓真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全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无法一时整改到位的,持续进行跟踪,定期通报整改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整改,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举一反三,延伸拓展,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切实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党性、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宜昌市国资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反映。宜昌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717-6256329,邮政信箱: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40号青年移民创业园2号楼,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ycsgzw@yichang.gov.cn。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221938。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联系电话:0717-6256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