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背景下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讨
刘诗凤 段万兵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当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部分短板。县级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关键词:机构改革 行政事业 国有资产 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机构改革既是职能的转变整合,也对资产优化配置、严格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笔者试作简要探讨。
一、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一是在管理观念上,有的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资产管理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甚至未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就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在产权认识上,把国有资产当作本单位所有,国有资产被“划地为牢”,县域资产配置的宏观调控不明显,统一调剂不到位。三是在重视程度上,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观念,对单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未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四是在资产利用上,存在“我的地盘我作主”思想,资产使用“苦乐不均”,尚未实现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国有资产的有效统筹安排使用,难以将闲置资产有效盘活。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资产管理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可操作性的制度较少,执行过程中缺少足够的依据,没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掌控能力不够。二是资产家底不清。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未建立管理台账。资产账务处理与资产实物管理系统脱节,购建资产入账不及时,处置资产时也没有及时按要求下账,账务核对不及时,往来账务长期不清理,呆账坏账较多,挂账现象普遍,造成资产统计数据失真。三是有的单位资产处置后,土地产权未让渡,造成资产虚空,留下资产权益纠纷隐患。还有的单位办公房屋建成时间久远,原始资料缺失,或者是由于土地使用权属不清,造成单位房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情况。四是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与激励,导致部分国有资产躺在那里睡大觉。
(三)资产配置欠合理。一是部分单位“重资金分配、轻资产管理”,导致国有资产配置不科学、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二是个别单位资产购置随意性强,造成铺张浪费。有些资金来源充裕的单位对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导致尚能使用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而资金有限的单位,需添置资产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单位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国有资产配置不均衡,缺乏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合理流动机制。四是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机制还不健全,资产短缺单位难以通过调剂手段得到所需资产,存在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资产配置的效率不高。
(四)资产监管有欠缺。一是资产出租合同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资产出租合同期限过长,个别单位房屋出租未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二是资产出租价格偏低,,资产出租收入征缴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个别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管理处于“空档”,长期无人监管,甚至房屋出租到期不收回,资产长期被无偿占用。三是资产管理与财务、预算管理脱节。有的单位将资产转移给所属单位经营,逃避监管。四是资产处置行为不规范。有的单位不履行审批程序,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有的资产整体划拨,未作账务处理;有的资产已处置,未调整固定资产账目。五是个别单位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二、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县级机构改革,既是职能的转变、关系的理顺、服务的优化,也对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契机。县级要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一)弹好“协奏曲”,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县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全方位有效管理合力。一是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二是各主管部门担负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四是要推进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上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服务平台为契机,做好省市县综合预算管理系统、资产管理软件及政府采购系统、国库支付系统、非税代缴系统等财政业务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加强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打好“组合拳”,强化资产日常管理。一是严把资产入口关。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置资产。财政部门要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定期清查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报批不得自行处置。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采用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集中处置,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
(三)念好“清心咒”,加强关键环节管理。一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是加强资产变更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要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三是编制资产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需要,真实、准确、完整编制报送反映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报告,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汇总、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资产统计资料,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四)谱好“奏鸣曲”,提升资产管理绩效。一是实施资产绩效评价。县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资产管理事项、资产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三是严格追责问责。纪委监委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刘诗凤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股长 段万兵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财政科研所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