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8月25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74号)。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企业党组织权责及运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我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监管职能更加清晰;董事会的独立性、规范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经理层的执行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作用更加有效。
该《实施意见》从明确出资人权责边界、保障股东会权力落实、规范股东会设置三个方面强调理顺出资人职责,加快职能转变;从强化董事会依法履责、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加强董事会履职管理和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对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作出相关规定;从明晰经理层定位、规范经理层授权管理、加强经理层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强经理层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提出明确要求;从强化监事会专业监督、加强企业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构筑监督合力等方面,对强化监事会监督,健全企业监督体系作出相关规定;从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夯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基础进一步强化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