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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日期:2018-03-26 10:08来源:宜昌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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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国资发〔201812

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年修订)》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国资委

                                  2018323

 

 

 宜昌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8323日印发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18年修订)

一、禁止类

企业不得投资以下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三)不符合经市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四)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六)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七)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八)非房地产主业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九)高负债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十)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一)无资金结付保障的PPP(含BOTBT等多种模式)境外投资项目。

(十二)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监管类

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审核或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

(一)主业范围以外的股权项目、不占控股地位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主业范围以外的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投资金额达到2亿元或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及以上的市内经营性项目投资;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或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市外(境内)项目投资;境外项目投资。

(四)确因防范风险等需要新设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

 (五)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阶段性监管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特别监管类

列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一)并购非国有股权或向非国有企业增资。

(二)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市国资委可根据投资特别监管企业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特别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