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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县国资局履行五大职责

日期:2017-06-28 10:54来源:宜昌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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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秭归县政府首开我市县级国资监管之先河,率先出台《秭归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制度是管理的抓手,过去该县长期遵从上级政策文件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缺乏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县级国资监管制度保障。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了《秭归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上完善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立、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的职责。《办法》明确规定,授权县国资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县投资公司、紫昕国投、屈乡交投、文旅投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改革、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实行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县国资局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保值增值。不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明确县国资局履行五项职责。即: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所有者权益;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要求县国资局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并及时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据悉,两规范性制度出台后,与之配套的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房屋土地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也将相继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