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吃喝负面清单
为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治违规吃喝问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1.不准借开会、考察、检查、培训、调研、加班等名义用公款违规吃喝。包括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子公司或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借召开会议、检查指导、工作考核、学习交流等名义,公款宴请非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业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接待亲属、同学、朋友等用餐。
2.不准在企业内部食堂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3.不准同意或授意以商务活动为由同城宴请。
4.不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包括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违规接受私营企业宴请,为其“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等。
5.不准报销或转移个人费用支出。包括向企业转移个人费用支出;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接受私营企业为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等。
6.不准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包括陪同人数超过标准;到私人会所、特定关系人经营场所、高消费场所接待;违规提供高档酒水、高档菜肴和严禁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外事招待时,超标准赠送纪念品或违规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7.不准违规报销招待费用。包括以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报销;将招待费用开支以会议、培训、调研等名义虚列、隐藏;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在食堂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或通过食堂变相发放福利;虚列费用或成本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等。
8.不准以无公函、伪造公函以及“一函多餐”等方式请吃。
9.不准不如实准确体现企业负责人的业务招待及公务接待费用。
1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的宴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