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2-5)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2-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化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二、整改目标
督促宜化集团全面完成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防渗、雨污分流等工程,封堵江边竖井及排污口,彻底解决老合成氨因工艺落后导致的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督促宜化集团加快合成氨老厂区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市国资委督促宜化集团将合成氨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宜化集团将楚星化工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工作纳入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为彻底消除楚星化工现有合成氨装置存在的环保风险,楚星化工拟投资16.46亿元,另行建设29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预计2018年12月建成投产。2016年5月26日,宜都市发改局对楚星化工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立项;2016年11月3日,宜昌市安监局完成对楚星化工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2017年4月5日,宜昌市环保局完成对楚星化工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楚星化工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现场“三通一平”基本完成,桩基施工完成进度的55%;已签订各类设备采购合同总额4.20亿元,实际支付设备采购款0.87亿元,进口空分等设备已到港,共计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5亿元。
(二)2015年11月,宜化集团完成楚星化工合成氨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内部立项,并聘请北京蓝图设计院进行实施项目整体设计。目前,项目各工段工艺包已经完成,整体设计已完成进度的75%,工艺升级改造方案正在有序推进。
(三)宜化集团已与楚星化工、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等子企业签订《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责任目标。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与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宜都市政府协同配合,不断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健全企业管理机制、督导企业环保整改、推进企业技术升级,帮助督促企业达到环保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我委环保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国资系统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出资企业环保工作督查机制,将环境保护纳入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引导出资企业提升环保工作能力与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1日,共7天)向市国资委反映。
联系人:钱莉 0717-6256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