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1-2)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1-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二、整改目标
督促宜化集团合法合规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令宜化集团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股份)老厂区合成氨生产工艺进行更新换代,热电锅炉冷却水实现零排放。
三、整改措施
将宜化集团环保工作纳入对宜化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不断加大考核权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2017年初,市国资委与宜化集团签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评议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与宜化集团签订《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企业“环保管理专项责任”及“环保管理共性目标”,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
(二)督促宜化集团将环保工作纳入宜化猇亭片区企业负责人责任目标,宜化集团与宜化肥业、宜化股份、太平洋热电等公司分别签订《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与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猇亭区政府协同配合,不断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健全企业管理机制、督导企业环保整改、推进企业技术升级,帮助督促企业达到环保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我委环保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国资系统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出资企业环保工作督查机制,将环境保护纳入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引导出资企业提升环保工作能力与水平。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1日,共7天)向市国资委反映。
联系人:钱莉 0717-6256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