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宜市国资发〔2017〕14号
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宜昌市国资委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版)
一、禁止类
企业不得投资以下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三)不符合经市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四)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六)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七)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八)非房地产主业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九)高负债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十)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一)无资金结付保障的PPP(含BOT、BT等多种模式)境外投资项目。
(十二)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监管类
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一)主业和新业务范围以外的股权项目、不占控股地位的股权投资项目。
(二)主业和新业务范围以外的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重大投资项目(市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除外);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0%的市外投资项目(市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除外);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确因防范风险等需要新设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
(五)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阶段性监管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特别监管类
列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资以下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一)并购非国有股权或向非国有企业增资。
(二)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重大股权投资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市国资委可根据投资特别监管企业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特别监管事项。
